1、未审批承包人质量(含工地试验室)、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或审批了的保证体系不符合规范、合同要求的,每项次扣1分;
2、未检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质量、安全、环保、检测负责人的资格,或签认了的上述主要人员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
3、对保证体系和主要人员未进行动态管理或管理不到位,再出现不符合合同要求情况的,每项次、人次扣1分。
4、签认了的开工报告无质量、安全、环保措施,或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不可行的,每次扣1分;
5、签认了的开工报告其它资料不全的,每次扣0.5分;
6、由于监理办原因,有开工报告未经审批先施工的,每次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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