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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修订)[失效]


履约

信誉

(80分)

工作

行为

(38分)

审批保证体系与开工报告

6

1、未审批承包人质量(含工地试验室)、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或审批了的保证体系不符合规范、合同要求的,每项次扣1分;

2、未检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质量、安全、环保、检测负责人的资格,或签认了的上述主要人员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

3、对保证体系和主要人员未进行动态管理或管理不到位,再出现不符合合同要求情况的,每项次、人次扣1分。

4、签认了的开工报告无质量、安全、环保措施,或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不可行的,每次扣1分;

5、签认了的开工报告其它资料不全的,每次扣0.5分;

6、由于监理办原因,有开工报告未经审批先施工的,每次扣1~2分。

材料工序(含工程实体)抽检情况

7

1、验证试验和抽样试验频率未达到规定频率低限的,每次扣1~2分;

2、对标准试验未按规定独立进行平行复核(对比)试验的,每次扣2分;

3、工艺试验未按规定审批,但已开始规模施工的,每次扣2~3分;

4、工序抽检覆盖率、抽检频率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不满足质量评定要求的,每次扣0.5~1分;

5、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认的,每次扣5分。

旁站巡视到位情况

6

1、旁站人员不到位,每次扣2分;

2、旁站工作不到位,对存在的明显问题未发现或未作相应处理的,每次扣2分;

3、监理工程师巡视不到位,每次扣2分;巡视不到位,施工现场出现质量问题的,每次扣3分。

合同其它事项管理

4

1、未按规范和合同规定办理合同其它事项的,每次扣0.5分;

2、基础资料不完整或签字不全,且无法弥补的,每次扣1分;

3、未经授权代签的,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每次分别扣0.5分、1分、2分;

4、签字造假的,每次扣2分;

5、签认超过规定时限的,第一次扣0.5分,第二次扣1分,以后每递增一次扣分值递增1分;

6、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对分包进行审批的,每次扣2分;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转包、分包未及时作相应处理的,每次扣2分。

监理

指令

6

1、工程实体存在明显质量、安全或环保问题但未在监理指令中体现的,每次扣2分;

2、监理指令签发不规范的,每次扣0.5分;

3、对整改结果未作现场检查就签认的,每次扣1分;监理指令不闭合的,每次扣1分;

4、对逾期未按指令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而未采取进一步有效措施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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