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今年我省开展了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活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反响。由于选名额受原《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的限制,我省勘察设计行业的许多优秀人才在今年的评选中未能获此殊荣,经研究决定,将“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每两年(奇数年)进行一次”改为“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每两年(偶数年)进行一次”,拟于2010年4月份开展第二批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工作。同时,申报材料中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书面推荐意见,如本专业没有全国工程设计大师,可请相关专业全国工程设计大师推荐。
现将《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修订版)印发给你们。
附件: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水平,繁荣勘察设计创作,激发勘察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社会提供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优秀勘察和优秀设计,参照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其他省市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应贯彻人才强省、人才兴业战略,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工作在山东省建设厅领导下,由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 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由山东省建设厅等有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的负责人及省内外知名专家共同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评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每两年(偶数年)进行一次,每次评出的人选一般不超过10名(首届评选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名额)。
第六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可申报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