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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泡沫育秧片”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泡沫育秧片”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9〕315号)
南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泡沫育秧片”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南国税发〔2009〕94号)收悉。经研究,“泡沫育秧片”与“塑料育秧片”在原材料、生产工艺以及使用用途等方面基本相同。同意你局意见,对“泡沫育秧片”比照“塑料育秧片”予以免征增值税。
特此批复,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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