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滨政发〔2009〕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现将《滨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滨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2009-2011年)
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鲁政发〔2009〕90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09〕21号)精神,2009-2011年着力抓好五项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逐步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旨在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旨在增强改革的可操作性,突出重点,尽快实现医疗保障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尽快改变公共卫生服务长期薄弱的状况,有效解决当前医药卫生领域的突出问题,使改革尽快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快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到2011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2009年,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将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属地城镇职工医保,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市财政结合中央、省财政补助,对其参保给予适当补助。2010年底前,将关闭破产集体企业等其他各类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由县(区)政府同意,经市政府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政府对符合
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加快城镇居民医保扩面步伐,2009年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