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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

  4.取得四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以下人员的初训、年度再培训和换证复审培训工作:县(区)属及以下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下同)。受设区市安监局委托组织开展各类专项培训。
  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不包括三级(乙)资质证书的培训机构〕。
  (三)省安监局每2年组织一次优秀教材评选,各级安全培训机构在组织安全培训时应当优先选用优秀教材。
  (四)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6]13号)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向培训学员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安全培训组织
  (一)各级安监局负责安全培训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1.省安监局负责以下人员的初训、年度再培训和换证复审培训的组织工作:市、县(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省属和中央驻赣企业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与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二级以下安全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教师。培训工作由二级、三级(乙)安全培训机构承担。
  2.设区市安监局负责以下人员的初训、年度再培训和换证复审培训的组织工作: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三大高危行业之外的市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辖区内市属及以下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由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承担。
  负责以下市属及以下单位人员的初训、年度再培训和换证复审培训的组织工作:非煤地下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危化品生产企业和易制毒(非药品类)一类化学品生产企业,剧毒、监控化学品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负有注册安全主任职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初训和换证复审培训工作由二级安全培训机构承担(二级安全培训机构承担课程的设置、教材的发放和授课,市安监局负责学员的组织、协调,食宿和教学场地安排);年度再培训工作由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承担。
  负责以下市属及以下单位人员的初训、年度再培训和换证复审培训的组织工作:露天矿山和露天采石场(矿)及其尾矿库、采掘施工企业和地质勘探项目、以及设有尾矿库的其他非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中的民营加油站、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中无注册安全主任职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由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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