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物局关于举办2009年冬季文物艺术品专场拍卖会的函
(渝文广行管〔2009〕191号)
重庆华夏文物拍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举办2009年冬季文物艺术品专场拍卖会的申请》(华夏拍卖发〔2009〕22号)和拟拍卖标的图录及目录清单等资料收悉。经审核、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此次申报的拟拍卖标的,符合你公司申领的《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范畴,同意拍卖。
二、本次拍卖活动结束后30天内,请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的内容,将拍卖文物的名称、图录标的号、来源、文物的出卖人、委托人和买受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成交价格,报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