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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信用评价系统与信贷审批、风险控制、产品营销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借鉴我市 “信用共同体”等成熟做法,在全市具备相应条件的农村建立各类农村“信用共同体”,为“三农”发展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满足农户生产、生活、消费、经营等方面信贷需求的同时,可根据信用农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评价结果,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抵质押物等方面实行差别政策,对连续3年被评定为信用农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给予相应的信贷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要根据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结果,制定激励措施,在农业项目开发、农业优惠政策、农村配套服务、财政支农资金和转移支付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泰安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抓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抓好责任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市金融办负责做好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协调和指导工作。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负责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泰安银监分局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在财政支农资金和转移支付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市水利渔业局、农业局、统计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中小企业办负责提供涉农相关信息。市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负责提供农村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登记注册、纳税等基础信息。农发行泰安分行、农行泰安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泰安分行、省农信社泰安办事处负责农户、村、乡(镇)信用档案数据的采集审核,将有贷款关系的农村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的贷款偿还、风险记录等基础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征信管理系统。

  (三)强化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利用农村经营网点,进村入户,大力开展征信知识宣传,不断强化农村居民的信用观念,进一步营造重信用、讲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泰安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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