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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09年国庆节期间及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09年国庆节期间及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赣安办字[2009]84号)


各设区市安委会,省直有关部门、省属经济组织: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2009年国庆节期间及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9〕68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按照省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成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防火安全监管,落实责任,严格措施,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和其它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它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特别是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仓储、使用管理要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不出问题。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前谋划好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节日期间停产检修和放假的企业,要制定针对性的复产安全生产措施,认真组织验收。对未经验收的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一律不准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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