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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组织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制定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部门或单位抓好落实;
  3.协调事件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持救援工作;
  4.必要时商请部队和武警支持和援助。
  发生事故灾难涉及面广,影响特别重大的,在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指导下,按国家或省有关预案执行。
  5.2 现场应急救援处置
  1.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搞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2.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3.发生事故的企业要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4.事故现场如有人员出现伤亡,当地卫生部门应立即调集相关(外伤、烧伤、中毒等方面)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5.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当地公安、安监、环保、气象等部门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6.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制定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案(灭火、堵漏等),并组织实施;
  7.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人身伤害;
  8.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6 监督管理

  6.1 信息宣传
  各级政府和管道企业要大力宣传石油天然气储运的危险性及发生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石油天然气储运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
  6.2 人员培训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对石油天然气储运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3 预案演练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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