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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5)后勤保障组:由当地政府和发生事故的企业牵头。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6)调查处理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监察局、公安局、工会等部门参加。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明事件原因,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等工作。
  (7)善后工作组:由市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牵头,市经贸委、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及事故发生企业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2.2 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根据突发事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市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泰安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3 监测监控和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监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管道权属企业要建立油气储运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监控系统,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辖区内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线突发事件信息。对可能造成石油天然气储运突发事件的,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及时进行整改,避免事故发生,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3.2 预报预警预防行动
  气象部门应及时预报和通报极端天气信息,相关的企业要主动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直通渠道,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件的发生。下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上级支持时,要及时报告上级应急救援指挥
  机构。

4 事件报告与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4.1.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受伤;
  2.造成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中断7天以上;
  3.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4.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造成3-9人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受伤;
  2.造成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中断3-6天;
  3.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50000人;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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