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油气储运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油气管道储运企业设施安全运行和群众生活的紧急事件。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1.油气储运安全事件。长输油气(含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压力管道、长输管线配套储油气罐泄漏、着火、爆炸事件。
2.涉油气破坏事件。破坏油气储运管道、容器等设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3.自然灾害事件。长输油气(含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压力管道因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件。
4.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以及跨县(市、区)级行政区的长输油气(含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压力管道事故。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经国家批准进行的石油、天然气储运中突然发生的安全事件。
2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1. 成立市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救援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经贸委主任
成员单位:市公安、安监、卫生、质监、环保、交通、气象、工会、监察、民政、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以及有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道企业
2.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警戒保卫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调查处理组、善后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市经贸委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卫生局、质监局、环保局、气象局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快速组织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件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对事件处置进展情况进行汇总,适时发布有关信息。
(2)警戒保卫组: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和现场秩序维持。
(3)抢险救灾组:由当地政府牵头,发生事故的企业和公安消防部门参加。负责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群众疏散、防范次生事故等。
(4)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部门牵头,发生事故的企业、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