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泰安市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增强防范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我市境内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储运中突然发生的安全事件(以下简称油气储运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油气管道储运企业安全运行。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石油天然气储运长输管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油气储运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管道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具体负责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3.“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油气储运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市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突发事件的管道权属企业是应急救援的责任主体和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管道权属企业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道权属企业要依靠科技手段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件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本辖区油气储运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准备,各县(市、区)政府及管道权属企业救援队伍要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