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冬季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冬季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铜政办发〔2009〕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11月21日,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04人死亡,4人失踪,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和影响。事故发生后,我省、市主要领导非常重视,对切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分别作了指示和部署。为认真落实省、市主要领导指示精神,认真贯彻11月23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汲取事故教训,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立即开展冬季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9年11月24日至12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地方煤矿。
  三、检查方法
  采取煤矿企业自查,区县政府全面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督察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内容
  (一)小煤矿瓦斯治理方案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二)煤矿矿长(法定代表人)履职情况及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资源整合矿井是否按设计施工,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现象;
  (四)瓦斯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的安全形势,以对矿工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开展好这次冬季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逐矿逐项认真检查,绝不能走过场,确保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坚决杜绝瓦斯事故及3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发生。
  (二)市安监局、市煤炭局、铜川煤监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察组,对我市的重点煤矿进行重点督察。如发现有瓦斯超限作业、通风系统不合理或其它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责令停止生产、进行整改,并予以严厉处罚,绝不能心慈手软、姑息迁就。
  (三)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开展冬季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矿井的通风、运输、防灭火等各个系统和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特别在当前煤炭生产的旺季,一定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下井人数的规定,坚决杜绝“三超”生产现象的发生。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