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用巷道净断面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
(2)采掘工作面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帮空顶作业。
(3)在用井口均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登记坐标,技改井口经立项核准,且用途未擅自改变。
(4)使用液压支护的采煤工作面必须有顶板矿压监测系统并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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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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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爆破:(1)按规定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其储存、运输符合规定。(2)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避炮安全距离)、炮眼封孔长度、使用水炮泥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3)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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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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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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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 风
| 1、通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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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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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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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区进、回风巷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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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瓦斯矿井的每个采区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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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安装在地面的主扇进行通风,并有同等能力的备用主扇。
(5)反风设施完善,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和反风演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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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风井井口安装防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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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供风量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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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无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无微风、弱风作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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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煤巷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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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局部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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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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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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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掘进工作面使用局扇进行通风;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扇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供电,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同时要实现双电源、双风机并能自动切换;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扇实现风电闭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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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局扇安装在进风巷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不吸循环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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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局扇挂牌指定专人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使用局扇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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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迎头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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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得使用3台及以上局扇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扇同时向两个及以上掘进工作面供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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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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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少一处或每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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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总进风巷和总回风巷建立测风站,各分风点设立测风站(点),每旬测风一次,有测风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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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可靠,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安设联锁的2道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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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空区、报废巷道、长期停工地点及时密闭,临时停工地点及时打好栅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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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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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治瓦斯
| 1、瓦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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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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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瓦斯检查地点、次数等符合规定;无空班漏检和假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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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瓦检员手册、井下瓦斯牌板、瓦斯日报做到“三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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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无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和瓦斯积聚的处理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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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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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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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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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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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具备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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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及布置位置均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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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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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控系统24h连续运行,传感器的数据及状态传输到地面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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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控系统能及时向区县及市煤炭管理部门发送实时监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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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监控仪器设备定期调试、校正,建立记录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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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要求打印安全监控日报,并经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对异常信息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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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地面中心站有可靠的接地装置防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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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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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防尘防火
| 1、防尘:(1)矿井有防尘供水系统,其安设到达井下采掘点和转载点;设置地面防尘水池和井下防尘管路,防尘水池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井下防尘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和喷头。(2)溜煤眼不得放空,不得兼作通风眼。(3)掘进工作面湿式打眼。(4)井下人员配戴防尘防护用品。(5)及时清除巷道中的煤尘,不得有煤尘堆积。
| 2
| 1、防尘与消防水池、管路可以共用。水池容量小于200m3的矿井,地表有可靠稳定的水源;采用金属管或有安标的管路,主管管径要求φ75mm以上。2、长度5m、厚度2mm的煤尘即为煤尘堆积。3、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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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隔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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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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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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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撒布岩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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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和安装质量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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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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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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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采煤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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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井下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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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井上、下绞车房、风机房、矿灯房、变电所等主要场所和井下主要硐室每处配备铁锨、砂箱和2台以上合格的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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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井口和主扇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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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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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防治水
| 1、防治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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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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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有水文地质资料或水患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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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方针,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绘井下各积水区的积水范围、外缘标高、探水警戒线及相邻矿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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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禁开采受强含水层威胁的煤层,严禁在受承压水威胁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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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规定留设各类防水煤柱并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严禁开采各类防水煤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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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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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面防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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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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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年雨季前,对防排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洪抢险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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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且不受滑坡、泥石流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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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渗入井下时,采取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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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井下防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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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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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有排水系统,水泵和水管的排水能力满足要求,主要水仓容量满足要求并定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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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采掘工作面受各类水害威胁时,编制专门的探放水设计,设计中有防止瓦斯和其他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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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水害威胁的矿井至少配备2套符合要求的探放水设备,探放水按批准的设计和安全措施执行,探放水超前距离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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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探放老空水前,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水点位置时,只准打钻孔探放水。探放水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撤出探水点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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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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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提升运输
| 1、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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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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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暂不具备条件安装人车的斜井,可安装人行辅助器作为过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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