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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江西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

  (四)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五)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履行了报批程序。
  (六)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
  (七)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履行了移送程序。

第二部分 文书规范标准

  一、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一) 立案阶段
  立案审批文书
  (1) 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
  (2) 有当事人基本情况及案情记载;
  (3) 有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
  (4) 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
  (5) 立案符合规定的时间。
  (二) 调查取证阶段
  1、检查(勘验)笔录
  (1) 有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场所记载;
  (2) 现场检查的内容清楚;
  (3) 有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
  (4) 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
  (5) 有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被检查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
  (6) 有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2、询问笔录
  (1) 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
  (2) 一份询问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
  (3) 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完整;
  (4) 询问笔录记录的内容完整;
  (5) 有承办人员表明身份及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6) 笔录有告知、陈述(申辩)权利内容及被询问人逐页签名 (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
  (7) 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被询问人压指印、盖章或签名。
  3、调查取证文书
  (1) 完整记录被调查取证人的情况;
  (2) 调查取证事由正当;
  (3) 调查取证的地点准确具体;
  (4) 提取的证物应与案件有关;
  (5) 调查取证物品的性状描述完整准确(包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6) 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7) 有被调查取证人签名或盖章(被取证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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