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五)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履行了报批程序。
(六)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
(七)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履行了移送程序。
第二部分 文书规范标准
一、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一) 立案阶段
立案审批文书
(1) 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
(2) 有当事人基本情况及案情记载;
(3) 有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
(4) 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
(5) 立案符合规定的时间。
(二) 调查取证阶段
1、检查(勘验)笔录
(1) 有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场所记载;
(2) 现场检查的内容清楚;
(3) 有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
(4) 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
(5) 有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被检查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
(6) 有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2、询问笔录
(1) 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
(2) 一份询问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
(3) 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完整;
(4) 询问笔录记录的内容完整;
(5) 有承办人员表明身份及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6) 笔录有告知、陈述(申辩)权利内容及被询问人逐页签名 (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
(7) 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被询问人压指印、盖章或签名。
3、调查取证文书
(1) 完整记录被调查取证人的情况;
(2) 调查取证事由正当;
(3) 调查取证的地点准确具体;
(4) 提取的证物应与案件有关;
(5) 调查取证物品的性状描述完整准确(包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6) 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7) 有被调查取证人签名或盖章(被取证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