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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司法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北部新区组织部、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切实发挥调解在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24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指针,对下一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区县(自治县)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现将《意见》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指出,要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职工权益机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具有及时、灵活和成本低等诸多优点,能够有效减少双方的对立情绪,防止矛盾激化,是规范和协调劳动人事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随着事业单位改革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步伐加快,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动争议不断增多,人事争议也将凸显。因此,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调解工作放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调解机制,创新调解方式,整合各种资源,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统筹规划协调,切实健全完善调解组织
  《意见》就建立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加强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争议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委、市政府也提出,要落实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信访调解紧密衔接,多种方法、多种力量联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充分发挥信访部门、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的作用,使大量矛盾纠纷多渠道分流化解。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配合,构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有效联动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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