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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等各项资金管理监督意见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等各项资金管理监督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9〕10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坡头、黄堡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等各项资金管理监督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
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等各项资金管理监督的意见
(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审计署关于城市基础教育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审计调查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9〕51号)精神,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组织力量对全市基础教育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区县政府在保障资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资金、免费教科书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和学校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等方面仍然存在执行政策不到位、资金拨付不及时、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我市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基础教育经费日常管理,完善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全市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各级财政、教育部门的分担责任和管理责任
  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在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等各项资金管理监督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要加强衔接,分工协作,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财政部门在安排年初预算时,除足额安排中省资金外,要按照资金分担责任,足额安排本级应承担的配套资金。
  财政拨款指标下达后,教育部门要商有关部门并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在春、秋季开学7日前拨付到位,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对于学校项目建设资金,要严格按照合同和项目进度拨付,绝不能出现工程已开工,资金没有拨付、不到位的现象,确保学校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财政部门要加大中小学保障机制资金的国库集中支付力度,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和符合直接支付条件的公用经费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单位或供应商;对不具备直接支付条件的学校,将项目建设资金和公用经费资金及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直接支付到学校账户或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直接核算学校经费的有关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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