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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七、建立健全农村小贷公司监管体系

  各地政府凡开展农村小贷公司试点的,要明确部门和人员承担监管责任。设立农村小贷公司较多的县(市、区),要加强监管部门的力量,原则上要成立金融办并配备必要人员,全面履行对农村小贷公司的监管与服务职责。省里将研究制定《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各地要坚决打击农村小贷公司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高利放贷、账外经营、暴力收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建立举报制度,开展现场检查,确保农村小贷公司管理严格、经营规范。今后,农村小贷公司资本金调整、股东调整、高管人员调整、营业地点迁址(在乡镇范围内)等变更事项,由各市金融办审批,报省金融办备案。

  八、加强农村小贷公司股东和经营团队建设

  各地要认真执行通过招投标优选股东的制度,并加强对股东的经常性培训、教育和管理,引导股东增强战略投资意识、科学发展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善于找准定位、制定战略和把握方向,引领农村小贷公司健康发展。要切实加强农村小贷公司经营团队建设,原则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应具有金融工作经历和良好的从业记录。建立对农村小贷公司员工的教育培训制度,通过持续不断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懂信贷、会管理、善经营的农村小贷公司经营管理队伍。

  九、努力营造良好的农村小贷公司发展环境

  为更好地体现服务“三农”的政策导向,对农村小贷公司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支持。农村小贷公司的营业税、所得税暂分别按3%和12.5%执行。各地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32号),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各地对农村小贷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抵押、征信管理等相关事务,原则上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

  要加快全省农村小贷公司业务联网系统建设步伐,利用系统联网积极拓宽农村小贷公司业务渠道,并提高对全省农村小贷公司的监管水平。积极组建农村小贷公司行业协会,促进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小贷公司的组织领导,关心其建设与发展,充实和加强监管力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地金融办要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服务。一方面,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防范风险隐患。另一方面,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创新研究,不断为农村小贷公司开辟新的发展空间。各级财政、农村工作和人民银行、银监局等单位和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农村小贷公司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等金融机构要继续在融资、信贷和结算等方面加强与农村小贷公司的协作与配合,实现互利互惠。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要组织发动广大工会会员、团员青年和妇女同志参与并支持农村小贷公司事业,为农村小贷公司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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