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业1年以上、运行情况良好、资本金规模较大、风险管控严密的农村小贷公司,经市金融办审批,报省金融办备案后,可以在本县(市、区)尚未设立农村小贷公司的乡镇设立分支机构。苏南地区农村小贷公司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每超过3000万元可增设1个分支机构;苏中地区农村小贷公司资本金在3000万元以上的,每超过2500万元可增设1个分支机构;苏北地区农村小贷公司资本金在2000万元以上的,每超过1500万元可增设1个分支机构。
四、做优做强做大主营业务
各农村小贷公司要树立“客户资信立身”的经营理念,集中力量、扎扎实实做好当地“三农”客户的走访、调查和摸底等工作,真正了解他们的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负债状况、资金需求和用途以及诚实守信情况等,筛选和掌握一批重点支持对象,建立信贷档案和客户资信库。要利用自身信贷资金及时给予贷款支持,为商业银行提供信贷外包和贷款担保服务,积极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等。
五、坚持“小额、便捷、灵活、优惠”的信贷业务特色
农村小贷公司的信贷业务特色是“小额、便捷、灵活、优惠”。“小额”体现为“三个不低于70%”的信贷投向要求,即:小额贷款(具体标准由各市金融办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报省金融办备案)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三农”贷款(以人民银行统计口径为准)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贷款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经营性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严格控制“过桥贷款”比重。“便捷”体现为贷款条件从实际出发,不囿于报表和资料;贷款办理效率高,从受理贷款申请到给予授信与否答复,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灵活”体现为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贴近“三农”、灵活多样。“优惠”体现为贷款利率和收费合理,不放“高利贷”;鼓励农村小贷公司向“三农”发放优惠利率贷款;严禁变相提高贷款利率,不得在合同利率之外以任何名义收取贷款费用。
六、有序拓宽农村小贷公司资金来源渠道
凡坚持服务“三农”、合规经营、风险控制好、利率水平合理的农村小贷公司,融资比例可达资本金的100%。资金来源一是商业银行贷款或融资;二是经过批准的大额定向借款(以股东借款为主);三是经批准的农村小贷公司之间资金调剂拆借;四是积极探索财政性资金、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保险资金等通过农村小贷公司发挥支持“三农”作用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