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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苏政办发〔2009〕1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农村小贷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试点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村小贷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村小贷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立足农村、贴近农民、服务农业,有助于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助于规范引导民间融资,促进更多的资金投入“三农”领域。从前一阶段试点情况看,我省农村小贷公司发展起步良好,在服务“三农”、促进农村金融改革方面的作用有所体现,但在发展数量和规模、规范运作程度、监管体系建设以及树立服务“三农”的社会形象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和差距。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农村小贷公司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推动全省农村小贷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农村小贷公司发展的指导思想

  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农村小贷公司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只贷不存、服务三农、强化监管、防范风险”的原则,突出服务“三农”方向,加大开拓创新力度,正确处理加快发展与规范管理的关系,积极扩大机构和业务覆盖面,精心培育公司自律机制,着力构建有效监管体系,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努力把农村小贷公司办成具有稳定资金来源和鲜明业务特色的专业化信贷公司,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不断扩大农村小贷公司覆盖面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动员有资金实力、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和个人参与组建农村小贷公司,鼓励省外资金和外资来我省投资兴办农村小贷公司,鼓励苏南地区的企业和个人到苏北兴办农村小贷公司。凡是地方政府重视、设有金融办承担监管职责、已开业农村小贷公司运行良好的县(市、区),均可增加农村小贷公司试点数量。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应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每年初提出新增设农村小贷公司数量和分布的规划,经市金融办初审同意,报省金融办审批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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