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门市整合路桥收费站及试行全市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粤价函〔2009〕1098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市整合路桥收费站及试行全市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江门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并将年票制范围由中心城区扩大到全市,年票收费标准按原批准的中心城区年票收费标准执行,其中台山、开平、鹤山、恩平4市的各类车型,(不含二轮摩托车),实行按年票收费标准的90%收取通行费。普通公路次票收费站保持现行收费标准不变。
二、同意撤销荷塘、塔山、公益3个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保留滨江大道、江鹤、恩平、鹤山4个收费站作为次票收费站,对非江门籍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次票。
三、同意保留江门市现有的外海大桥、莲塘、江沙、开平、龙口、宅梧等6个经营性收费站,纳入江门市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范畴,项目的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按江门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与项目管理公司签订的分配方案执行。
四、同意荷塘、塔山、公益等3个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撤销后,其债务按照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债务处理原则,由省、市共同承担,不再纳入年票制收费偿还范围。
五、鉴于江门市实施年票制范围由市区扩大到全市,车辆分类标准及收费标准有待进一步细化,站点布局也有待深入优化,为使年票制实施更趋完善合理,年票制新方案试行一年,试行期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