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大埔县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大埔县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粤价〔2009〕304号)
大埔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大埔县城区污水处理费问题的请示》(埔价〔2009〕2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大埔县城按每立方米供水量计征的污水处理费综合平均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抄见水量)由现行0.50元调整为0.81元,各分类用户的具体收费标准按你局所报方案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