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珠海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粤价函〔2009〕1100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期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二、鉴于你市现行普通公路次票标准和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标准较我省其他城市已属偏高,且未按规定程序就提高次票收费标准召开价格听证会,不同意提高次票收费标准。年、次票收费标准及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标准仍按原批准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