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办结告知制。我局在完成相应的行政许可或审批后,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项目申报单位,并将办理情况抄告省政府牵头部门。
五、审批项目和流程
(一)项目(企业)设立审批
项目: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审批,非煤矿山安全预评价备案,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项目设立审批。
时限:3个工作日。
流程及要求:
局绿色通道办公室收到省政府牵头部门分送的申报材料后,当日送主办处室。
需要有关单位和专家协助的,主办处室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协办单位和专家参与审查。
对于申报材料齐备、符合法定要求的,以及虽申报材料不齐备,但材料补充后符合法定要求的,主办处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程序,并呈局分管领导审签。
分管领导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审签完毕。
主办处室应当在领导审签的当日制作批文,当日送达申请人和省政府牵头部门。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项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时限:10个工作日。
流程及要求:
局绿色通道办公室收到省政府牵头部门分送的申报材料后,当日送主办处室。
需要有关单位和专家协助的,主办处室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协办单位和专家参与审查。
对于申报材料齐备、符合法定要求的,以及虽申报材料不齐备,但材料补充后符合法定要求的,主办处室应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程序,并呈局分管领导审签。
分管领导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审签完毕。
主办处室应当在领导审签的当日制作批文,当日送达申请人和省政府牵头部门。
(三)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项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时限:2个工作日。
流程及要求:
局绿色通道办公室收到省政府牵头部门分送的申报材料后,当日送主办处室。
需要有关单位和专家协助的,主办处室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协办单位和专家参与审查。
对于申报材料齐备、符合法定要求的,以及虽申报材料不齐备,但材料补充后符合法定要求的,主办处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程序,并呈局分管领导审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