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安监局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的通知
(赣安监管政法字〔2009〕343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江西省安监局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已经制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
江西省安监局重大产业项目
绿色通道试行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安全发展,根据《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试行方案》,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遵循“创新思路、依法实施、重点突破、务求实效”的原则,创建重大产业项目安全审查绿色通道;实行简政放权、行政提速、减免收费的同时,形成环节少、效率高、运转协调、操作规范的工作机制,提高重大产业项目服务水平和审批效率,打造最优项目审批环境。
二、组织领导
省安监局重大产业项目安全审查绿色通道工作归口政法处,负责重大产业项目安全审查的综合协调。
三、实施范围
凡由省级审批、核准和备案,省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办理并分送我局进行安全审查的产业项目,均纳入省安监局绿色通道。
由国家审批、核准、备案的重大产业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办理并分送我局进行安全审查的,参照本方案实施。
四、工作制度
凡属“绿色通道”实施范围的项目,项目策划、项目审批、项目运营各环节,实行“五项制度”,即统一受理制、项目代办制、并联审批制、快速转办制和办结告知制。
1、统一受理制度。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材料,由省政府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分送我局后,由局绿色通道办公室送主办处室,或者转下级安监部门办理。
2、项目代办制。为投资企业提供咨询代理服务、专业代理等便民服务。包括在招商引资阶段,提供安全审查条件、程序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在审批阶段,提供代理企业安全审查手续;在企业运营阶段,为企业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并联审批制。需要我局参与联合审批的项目,我局与相关单位并联审批。局绿色通道办公室在收到《重大产业项目并联审批表》及申报材料后当日送主办处室。
4、快速转办制。需要市、县(区)安监局提出意见的,主办处室当日转办,市、县(区)安监局接受后在审批期限内作出回复。全省统一网络审批服务系统建成后,主要通过电子方式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