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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2009年度大病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拟救助大病患者名单并进行公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查并二次公示,公示期满后,报所在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三)各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确定救助对象,核定和发放救助金。
  五、工作要求
  实施大病救助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进一步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摸清底数,规范操作。要广泛宣传大病救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标准,增强工作透明度。各市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于2010年2月10日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各市区民政部门要于2010年1月20日前将实施救助相关情况书面报市民政局和市慈善总会;3月底前将《2009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汇总表》及在媒体公示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民政局和市慈善总会。

  附件:
  1.威海市2009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2.2009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汇总表

  附件1
  威海市2009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所患疾病

 

年付医疗费(元)

 

报销医疗费(元)

 

自负医疗费(元)

 

家庭主要

成员情况

姓名

与本人关系

住址

 

家庭经

济状况

及病情

 

村(居)委会意见

镇政府(街道办)意见

县级民政部门(慈善

总会)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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