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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梅州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梅州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粤价〔2009〕288号)


梅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梅州城区污水处理费问题的请示》(梅市价〔2009〕147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梅州城区(含梅县县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分两步实施调整,即每立方米污水的综合平均收费标准,自2009年12月1日起由现行0.50元调整为0.80元,2010年12月1日起由0.80元调整为0.90元,各分类用户的具体收费标准按你局所报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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