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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参评2009年度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二、有关情况说明及工作要求

  1.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文件要求,省级安全监管局推荐的先进单位中,处级单位不超过20%,故我省6个先进单位名额中只推荐设区市安监局1个。

  以2009年前三季度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工矿商贸企业)实施情况为主要参考依据,结合2008年以来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2.推荐对象要体现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的原则,各地推荐的先进个人中,处级干部不超过20%。

  3.已推荐为先进单位的部门原则上不推荐先进个人。

  4.推荐参评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审批表》(附件1)和《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2)一式2份。先进事迹材料要突出重点、文字精炼,先进单位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先进个人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上述材料要内容真实,层层把关审核。

  三、标兵式“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从各设区市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中各选出1名推荐参加全国“标兵”评选。

  四、时间要求

  各设区市安监局于2009年12月11日前将推荐名单及审批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电子信箱:zcfgc@jxsafety.gov.cn

  联系电话:0791-6273179,6252004

  联系人:谢澄宇、刘晓智

  附件:1. 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审批表

  2. 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
  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

名称

 

隶属部门

 

拟授

奖励

 

曾受过何

种 奖 励

 

负责人

姓 名

 

职工人数

 

              

         

    

省级安全监管局或

煤矿安监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监管总局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基层单位意见”栏由申报单位、市级及以下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监分局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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