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参评2009年度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赣安监管政法字〔2009〕359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
为了进一步激发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国家安监总局决定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09〕226号)。文件精神,分配给我省安监系统的推荐名额为先进单位6个,先进个人55个,标兵式先进单位1个,标兵式先进个人1个。现将我省有关推荐参评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推荐范围
先进单位的推荐范围:设区市安监局,县(市、区)安监局。
先进个人的推荐范围: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安全监管部门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二)名额分配
先进单位名额分配
推荐单位
| 推荐
名额
| 备 注
|
设区市
| 1
| 由省局根据指标控制及监管工作情况选定。
|
县(市、区)
| 5
| 各设区市(已评得设区市先进单位的除外)各推荐候选单位一个,由省局根据推荐材料综合评定。
|
总计
| 6
|
|
先进个人名额分配
单 位
| 推荐名额(人)
|
省安监局
| 3
|
南昌市
| 5
|
九江市
| 6
|
景德镇市
| 2
|
萍乡市
| 3
|
新余市
| 2
|
鹰潭市
| 2
|
赣州市
| 9
|
宜春市
| 5
|
上饶市
| 6
|
吉安市
| 6
|
抚州市
| 6
|
总计
| 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