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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重大事故隐患未实行市政府挂牌督办的,扣1分。 (4)未督促有关单位将重特大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消除的,发现一起扣0.5分。
(5)省政府(省安委会)督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在限期整改期满仍未整改到位的,每起扣1分。
(1)、(2)随机各抽查2-3个企业。如在当年被举报核实的,也计算在内。
(3)、(4)查阅文件材料。
(4)以省安委会督查单位核实为准。
6
事故报告和查处
依法上报各类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各类事故,并及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迟报事故的,每一起扣0.2分,漏报事故的,每一起扣0.5分,瞒报、谎报事故的,每一起扣1分。 (2)不按照上级政府批复落实责任追究的,发现一起扣1分。 (3)规定期限内事故结案率不足100%,每少五个百分点扣0.5分,不足5个百分点的,扣0.3分。
(1)通过走访、座谈、受理举报了解,经调查核实。
(2)以批复为准,核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抽查若干案件)。
(3)从省安监局年度统计明细表核对事故结案批复。
7
重要时段平稳
保持重要时段安全稳定。
4
确保春节、五一、十一节日长假和全国全省“两会”等重要敏感时期安全稳定,在此期间每发生一起较大死亡事故扣1分。
本项扣分与第一大项同时进行。
以省安监局统计数据为准(1.1-12.31)。
8
加分项
在安全生产保障力和执行力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1)市政府在安监执法岗位津贴发放工作方面或在安监执法统一服装工作方面有进展的;
(2)市政府为安监执法人员配备了较为完善的执法装备(电脑人手一台、执法车辆满足执法需要等)。
符合(1)、(2),各加1-2分。但总加分不超过4分。
以查看文件资料和实地考察为准。
9
否决项
重特大事故、控制指标总体执行情况。
是/否
突破了总体控制指标,或者发生了重特大事故的,定为考核不合格,评先一票否决。
查省安监局统计记录。以年终上报省政府和国家总局的报表为准。
10
得分小计
注:1.第1至第7项中,每小项扣分累计不超过对应该项的总分值,该项总分值扣完为止。
2.第9项加分后,“安全生产保障力和执行力”总得分不超过40分,超过的仍按40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