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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设区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表三:设区市安委会较大事故起数控制考核计分表(满分20分)

序号

设区市

前1年

起数

前2年

起数

前3年

起数

3年平均起数

本年度

起数

同比增减

起数

加/扣分

实得分

1

南昌市

 

 

 

 

 

 

 

 

2

九江市

 

 

 

 

 

 

 

 

3

景德镇市

 

 

 

 

 

 

 

 

4

萍乡市

 

 

 

 

 

 

 

 

5

新余市

 

 

 

 

 

 

 

 

6

鹰潭市

 

 

 

 

 

 

 

 

7

赣州市

 

 

 

 

 

 

 

 

8

宜春市

 

 

 

 

 

 

 

 

9

上饶市

 

 

 

 

 

 

 

 

10

吉安市

 

 

 

 

 

 

 

 

11

抚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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