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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文件的通知
(京教勤办[2009]7号)


各区县教委: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09〕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区县每一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并结合区县工作实际,突出学校特点,加大工作力度,切实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依法履行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和考核制度,切实落实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校内电视、广播、板报、橱窗、讲座等形式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加师生安全意识,熟悉和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护、自救常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四、做好冬季中小学取暖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留漏洞、不落死角,把工作抓实、抓细,实现每一所学校、每一间教室、每一间学生宿舍按要求供暖。认真落实各级应承担的学校取暖经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供暖、缩短供暖时间和降低供暖标准,确保学生安全、温暖过冬。
  五、加强学校用车管理。学校自备车辆要建立定期保养、维护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同时,要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要针对冬季交通运输的特点,切实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六、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深入落实国务院和北京市有关工作要求,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点的看护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七、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学校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发生安全事件要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严防漏报、瞒报事件发生。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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