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京教职成[2009]13号)
各区县教委,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教育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 35 号)、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8〕8号)和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京政发〔2006〕11号)精神,提高职业教育服务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能力,我委将开展新一轮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评估工作。为确保现代化标志性中专职业学校建设和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的重要意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特别是2005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召开以后,本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建设显著加强,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初、中级技能型人才。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条件、“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手段、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培养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完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促进首都职业教育内涵、特色发展成为社会各界共同愿望。为此,市教委决定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切入点,通过整合资源、集成优势、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适度集约化发展,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首都职业教育科学发展。
二、新一轮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的目标和主要内容
新一轮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自觉服务于“三个北京”建设。坚持导向性原则,优先选择服务于本市重点发展的行业领域和区域的学校进行建设。坚持协调性原则,将促进首都城乡职业教育、行业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作为选择确定建设学校的重要依据。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建设工作应充分考虑实际需求、现有办学条件、投资能力和办学效益等因素。创新性原则,应选择那些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方面较好地发挥示范作用的学校进行。通过政府引导、行业企业参与、学校具体实施,重点建设15所左右北京市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加快首都职业教育的现代化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