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 值
| 考核标准
| 自评得分
| 考评
得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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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完成省安监局部署的工作任务情况
| 6
| ①未按规定派人参加省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次扣0.5分;
②未按要求转发或及时转发落实省安监局的文件,每出现一项扣0.5分;
③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执行省安监局制定的经济政策不到位的,每出现一项扣0.5分。
④春节、五一、十一节日长假和全国全省“两会”等重要敏感期间直接监管领域每发生一起较大死亡事故加扣2分,综合监管领域内每发生一起重大死亡事故加扣5分。
⑤中国安全生产报征订数量未完成预期目标的,扣0.5分。
⑥政务信息报送不及时,数量少的,视情况扣分,最高不超过0.8分。
⑦对省安监局的其它工作任务,未及时完成或完成不合格的,每一次扣0.5分。
以上扣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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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②③④⑦以设区市和省安监局有关文件和有效的调
查统计表为准进行考核,⑤由各地邮政局提供核对;⑥检查报送记录和采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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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文化和
法制建设
| 4
| ①重视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平安社区创建、本质安全型工业园区创建等宣传活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安排、总结工作不到位的,每出现一例扣0.5分。
②未按省政府要求专门建立安全监察执法队伍,每出现一例扣0.5分。
③所辖内安监部门法制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处罚具体程序合法、执法都有备案、执法目标明确、卷宗评查及时、台帐规范,达到设区市和省安监局的有关要求,不符合的,每项扣0.5分。
以上扣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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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设区市和省安监局有关文件、资料,以有效的调查统计表为准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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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责任追究
| 4
| ①未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等,每项扣0.5分。
②未明确制定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每缺一项扣0.5分;未层层签订责任状,发现一例扣0.5分;未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的,扣0.5分;没有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发现一例扣2分。
③安监局牵头组织查处的事故,在规定期限内事故结案率不足100%,每少五个百分点扣1分,不足5个百分点的,扣0.5分。
④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凡未按“四不放过”原则查处落实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以上扣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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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设区市和省安监局有关文件;以有效的调查统计表为准进行考核,查阅有关文件、台账资料,抽查2-3个企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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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生产培训、科技推广和应急救援
| 6
| ①未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有关人员未按规定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不足90%的,每项扣0.5分。
②对辖区内培训机构监查不力,造成培训机构无资质,资质过期,不按培训大纲培训的,每出现一例扣1分。
③未建立职责明晰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习或演练,扣0.5分;所属乡(镇、街办)、企业未建立相配套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形成上下关联、相互协作的应急救援体系,扣0.5分;
④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保障不力,扣0.5分;未及时有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发现一例扣0.5分。
⑤设区市安监局未设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扣2分;
⑥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7号令),对应急预案进行备案管理的,扣1分。
⑦对中深孔爆破、防爆阻隔技术等安全科技推广不力的,视情扣分;高危行业使用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文件明文规定淘汰的技术,发现一例扣0.5分;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一面墙”技术开采矿产的,发现一例扣0.5分。
以上扣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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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有关统计资料与文件,随机抽查有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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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效能建设、廉政建设和综治工作
| 4
| ①设区市安监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未通过设区市效能考核的,扣2分;办事拖拉、延误行政相对人办理的,每出现一次确认无误的投诉扣0.5分;
②设区市安监局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被追究的,每出现一例扣1分。
③设区市安监局综治工作被当地评为不合格的,扣4分;未被评为先进单位的,扣2分。
④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落实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以上扣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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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效能考核结果、综治考评结果、省安监局的信访记录、司法机关的有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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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双基工作
| 4
| ①对于安全生产基础基层监管工作,未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未层层落实责任制,且未把“双基”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视情况扣0.5-1分。
②三大高危行业的基层监管工作制度应符合上级部门的规定,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视情况扣0.5-1分。
③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视情况扣0.5-1分。
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符合要求的,视情况扣0.5-1分。
以上扣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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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抽查2-3个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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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 4
| ①因安全监管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认定行政行为不当或者被撤销,或者行政诉讼败诉的,每起扣0.5分。
②不依法行政,有降低标准,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程序及权限办理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
③违反《江西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每发现一起扣0.1分。
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书写不符合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行政执法文书评查标准且改正不及时的,每一起扣0.1分。
⑤迟报事故的,每一起扣0.2分,漏报事故的,每一起扣0.3分,瞒报、谎报事故的,每一起扣2分。
⑥每迟报一次事故月报的扣0.5分;
⑦每迟报一次执法统计月报的扣0.5分。
⑧不按照上级政府批复落实责任追究的,发现一起扣0.5分。
以上扣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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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有关文件、台账资料
查案卷、文件和群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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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
| 2
| ①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并制订本地区工作方案,每少一项扣0.5分;未按时向省局报送有关数据,扣0.5分;
②重要时段组织对下级政府和重点行业领域进行安全生产督查,每少一次扣1分;对督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无督促整改记录的,每少一次扣0.5分。
以上扣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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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抽查2-3个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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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专项整治和
隐患排查治理
| 3
| ①没有行文部署专项整治与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少一次扣0.5分。
②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未达到目标的,视情况扣1-2分;存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的,发现一例扣0.5分;
③未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的,扣0.5分。
④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的,扣0.5分;未按时向省局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迟报一次扣0.5分。
⑤未按规定督促责任单位隐患整改到位的,扣0.5分。
⑥对省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扣0.5分。
⑦未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案,并按方案落实监控责任和措施,视情扣1-2分。
以上扣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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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有关文件资料并到基层现场查看
①查阅有关文件、台账资料,②抽查2-3个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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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业整顿和标准化建设
| 3
| ①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未达到省政府和省局规定的行业整顿和标准化建设要求的,视情扣1-3分;
②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未达到省局要求的,视情扣1-2分。
以上扣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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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有关文件资料并到基层现场查看
①查阅有关文件、台账资料,
②抽查2-3个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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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分项
| 1
| 设区市本年度创新的工作项目获得全国安全生产先进书面表彰的,每项加0.5分,总加分不超过1分。
加分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总得分不超过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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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监总局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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