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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设区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设区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安监管政法字〔2009〕365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

  现将《设区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设区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试行)

  一、考核原则
  (一)适用范围:省安监局对设区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适用本办法。
  (二)考核内容:省政府(省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省安监局(省安委办)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执行情况。
  (三)实行“一票否决”:凡突破总体控制指标,或者直接监管行业和领域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综合监管行业和领域发生特大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重大事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实行安全生产评先“一票否决”。
  二、组织领导
  成立省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
  年终,省安监局将派出若干考核工作组分赴各设区市安监局实地考核。
  三、考核项目
  年度考核共分三个大项:事故控制、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否决项,总分100分。其中:
  (一)事故控制(60分)
  事故控制分为:死亡人数控制(分总体控制指标与分项控制指标)、重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起数控制。
  (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40分)
  具体设置见表五。
  (三)否决项。
  四、计分方法
  (一)事故控制的考核计分(满分60分)
  高速公路、铁路交通和省煤炭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发生的事故不纳入对设区市安监局的考核。
  1.事故死亡人数的考核计分(满分40分)
  根据各设区市事故死亡总人数控制指标、分项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分别考核计分。
  (1)总体指标控制(见表二):事故死亡人数未突破总体控制指标的,不扣分。
  (2)分项指标控制(见表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行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每超1人各扣1分;危险化学品行业每死亡1人扣1分;工矿商贸行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每超1人扣0.5分;煤矿、道路交通等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每超1人各扣0.2分。本项扣分总计不超过10分。
  2. 重大事故控制的考核计分(满分10分)
  重大事故控制(见表三):综合监管行业和领域发生重大事故的,每起扣10分。
  3.较大事故起数控制的考核计分(满分10分)
  根据发生的较大事故起数控制情况考核打分(见表四):直接监管行业和领域较大事故合计,以前三年的平均起数(四舍五入)为基数,设基准分7分,本年度比前三年平均起数每多发生1起扣1.5分,扣完为止;每减少1起加1.5分,加满10分为止。本年度直接监管行业和领域未发生较大事故的,得10分。
  (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40分)。
  按照表五设置的项目和计分方法考核计分。
  五、考核方法
  1、事故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由省安监局根据统计资料考核打分;
  2、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省安监局考评工作组实地考核打分;涉及省安监局机关处室及局属单位的,由各机关处室及局属单位分口打分;省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公室负责综合汇总把关评分。
  六、分数计总和评先
  按照以上方法,各部分得分相加,即为各设区市安监局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得分(见表一)。未被“一票否决”的,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由省安监局对设区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表一:各设区市安监局年度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计分总表(满分100分)

序号

设区市安监局

事故控制(满分60分)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满分40分)

是否有

否决项

得分

排名

死亡人数控制计分(满分40分)

重大事故控制

计分(满分10分)

较大事故控制计分(满分10分)

1

南昌市安监局

   

 

 

 

 

2

九江市安监局

   

 

 

 

 

3

景德镇市安监局

   

 

 

 

 

4

萍乡市安监局

   

 

 

 

 

5

新余市安监局

   

 

 

 

 

6

鹰潭市安监局

   

 

 

 

 

7

赣州市安监局

   

 

 

 

 

8

宜春市安监局

   

 

 

 

 

9

上饶市安监局

   

 

 

 

 

10

吉安市安监局

   

 

 

 

 

11

抚州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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