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赣安监管二字〔2009〕368号)
各设区市安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提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水平,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信息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安监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本信息系统的运行工作,专人负责操作本信息系统。及时、准确的录入和生成所需数据,承担数据传递中本级与上下级的有关联络工作。系统运行负责人要了解本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和运行要求,审核本信息系统的存入和上报数据,负责本信息系统数据和本级相关情况一致性的保障工作。
二、各设区市安监部门要运用本系统对本级颁证企业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数据进行录入和上报。2010年1月底前完成2008年年度报表及2009年第四季度报表的录入和上报,2010年4月底前完成2009年年度报表及2010年第一季度报表的录入和上报。2010年5月后每季度第一个月末前定期报送上一季度报表。
三、各设区市安监部门在本次培训结束后要迅速组织开展各区县级安监部门系统使用培训操作工作。要通过培训,使各区县级安监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人员能够掌握和使用本信息系统,能够正确地将本级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相关信息录入本信息系统。2010年1月中旬前完成培训工作和本信息系统实施工作的部署。
四、为便于各设区市做好培训工作,定于2009年12月17日下午15:00,在省安监局讲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填报系统,请各设区市安监部门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人员(参加北京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系统实施专题会议的设区市除外)准时参加。
联络员: 刘卓
联系电话: 0791-6281106 13607008911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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