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东段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粤费〔2009〕12号)
广州市物价局、交通委员会:
《关于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东段收费标准的请示》(穗交〔2009〕842号)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东段车辆通行费问题的复函》(粤办函〔2009〕656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东段试行收费期满后,继续按照黄埔大桥与大桥两端高速公路组合收费的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车型统一按车辆轴(轮)数及车头高度等物理参数进行分类,各类车的收费系数见附件1;黄埔大桥两侧引道高速公路部分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为0.6元/标准车公里,黄埔大桥一至五类车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为30、45、60、90、105元/车次,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2。
二、收费站每年收费报表及车流量情况须于次年2月底前报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并接受省物价、财政、审计和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年审。
三、请通知经营单位到广州市物价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省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
附件:
1.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东段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
2.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东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国道主干线广州绕城公路东段收费车辆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表
车辆
分类
| 车型分类标准
| 主 要 车 型 车 种
| 收费系数
|
轴数
| 轮数
| 车头高度(米)
| 轴距(米)
|
一
| 2
| 4
| <1.3
| <3.2
| 小轿车、吉普车、的士头人货车
| 1
|
二
| 2
| 4
| ≥1.3
| ≥3.2
| 面包车、小型人货车、轻型货车、小型客车
| 1.5
|
三
| 2
| 6
| ≥1.3
| ≥3.2
| 中型客车、大型客车、中型货车
| 2
|
四
| 3
| 6-10
| ≥1.3
| ≥3.2
| 大型货车、大型拖(挂)车、20英尺集装箱车
| 3
|
五
| >3
| >10
| ≥1.3
| ≥3.2
| 重型货车、重型拖(挂)车、40英尺集装箱车
|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