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猪人工授精站建设标准不够。多数猪人工授精站规划布局不合理,建设标准低;有的种猪场和猪人工授精站一体经营,未采取严格隔离措施;种猪来源标准不够,不适应生猪人工授精体系建设的要求。部分国家生猪良种补贴县猪人工授精站,享受补贴时对外服务,补贴停止服务停止,未起到较好的良种技术推广服务做用。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种畜禽监管,是《
畜牧法》和《
种畜禽管理条例》赋予我们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也是今后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下一步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地要通过种畜禽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良劣种后代经济效益的对比宣传,使种畜禽场自觉遵守种畜禽管理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良种良法观念,摒弃劣种粗放的饲养方式。今后一段时间,省局将会同各市对种畜禽场分区域进行培训,重点学习《
畜牧法》、《
种畜禽管理条例》以及我省将要出台的《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的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种畜禽生产经营标准化、规范化的程序等内容,提高执法者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和监督管理能力,促进生产经营者的自觉守法意识。
(二)加强种畜禽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加快建立健全种畜禽管理执法机构和队伍,明确专门人员,配备必需的设施设备,使种畜禽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加强种畜禽管理执法监督。加强执法监督是提高种畜禽管理执法工作水平,促进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执法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是履行畜牧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各地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监督,使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常规化,保障当地畜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四)提高种畜禽场准入门槛。《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政府即将颁布。省局将按照《办法》要求,制定各类种畜禽现场验收评定标准,提高准入条件,根据全省畜禽良繁体系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审批种畜禽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彻底改变“小、散、乱”的生产格局,不符合良繁体系建设规划要求的不申报、不验收、不发证。对生猪人工授精站要开展达标检查验收,每个县、市原则上猪人工授精站应控制在3-5个,达到标准的由市级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不达标准的予以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