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流转。省安科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后,填写抄报单,转省局监管一处。监管一处根据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省安科中心提出承办意见,并由监管一处商安科中心确定评审专家组名单后,一并报局分管领导审定。
4、现场验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评审和竣工验收工作,由监管一处负责组织省安科中心及有关专家,并会同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安监局有关人员,对建设项目《报告》和安全设施竣工情况进行评审和现场检查验收。对《报告》评审及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分别由省安科中心和监管一处在当日内下达《报告》评审告知书(见附件14)及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告知书(见附件15),告知建设单位按要求限期整改补正,并抄送有关安全评价、设计单位、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
5、审查。监管一处对省安科中心转来的申请材料和针对告知书的整改补正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办理意见,并拟文报局分管领导审签。
6、办结。经批复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文件,须加盖“江西省非煤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专用章”。由监管一处负责在6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单位或通知申请单位前来领取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批复文件。
7、归档。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材料由监管一处进行整理,并移送局办证大厅归档。原则与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资料编号对应。
8、公示公告。定期向社会公示公告已通过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批复的非煤矿山企业名单。
属重大产业项目的,纳入“绿色通道”办理。
三、严格“三同时”审批期限
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决定》关于办结期限的要求,在企业申请材料受理9个工作日内,认真组织专家评审,严格审查把关,作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决定。
省安监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办结期限:受理、流转期限2个工作日,组织评审期限7个工作日,审核期限2个工作日,要求建设单位整改补正期限原则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四、严格公示公告和信息报送制度
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信息报送和公示公告管理制度。省安监局定期将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及时通报省直有关部门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区)政府及其安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