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通知

  二、严格规范“三同时”审批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省政府《决定》)规定及安全标准化要求,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省安监局规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安全设施(安全专篇)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制度及操作流程:

  (一)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

  1、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安科中心(申请表见附件1),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省安科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见附件2);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一次性告知,并出具补正告知书(见附件3)。

  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非煤矿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一式四份);

  (2)安全预评价报告书(送审稿)(五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4)采矿许可证或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的文件复制件;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7)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流转。省安科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后,填写抄报单(见附件4),转监管一处。监管一处根据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省安科中心提出承办意见,监管一处商省安科中心确定评审专家组名单后,一并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

  4、评审。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评审工作,由省安科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监管一处监督检查。对《报告》在评审中存在的问题,省安科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下达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告知书(见附件5),告知建设单位限期组织落实整改补正,并抄送评价机构。

  5、审核。监管一处对省安科中心转来的申请材料和修改完善的《报告》以及针对告知书的整改补充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表,报局分管领导审签。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