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执行《运煤通行证》制度,禁止无证运煤车辆进入市区,对违规运煤售煤车辆要坚决予以查扣。此项工作由市交警支队负责。
(四)加强居民住户、单位食堂的煤烟治理。治理范围内的单元楼和单位食堂应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断提高气化率。天然气未通达地区要使用石油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烟煤散烧。各基层组织要教育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改变不良的行为习惯,严格禁止各种随意烧荒、焚烧秸杆、垃圾、树叶等污染环境现象发生。此项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五)狠抓燃煤锅炉治理改造工作。煤烟治理区域内一律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凡新建、改建锅炉必须使用天然气或水煤浆等清洁能源。现有燃煤锅炉一律采用高效消烟除尘脱硫技术进行改造,按规定燃用低灰低硫煤炭,并添加使用固硫剂,经监测验收达标后方可运行。天然气未通达地区或确不具备改造条件的,一律使用无烟煤等清洁燃料。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六)加快集中供热建设步伐,保证居民冬季取暖需要。按照分片集中供暖的原则,统一规划,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和小区,建设天然气或水煤浆锅炉,积极推行联片集中供暖。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协助。
(七)加大工业窑炉、水煤浆锅炉推广应用工作。煤烟治理区域内及210国道沿线所有工业窑炉、锅炉要限期改用水煤浆等清洁燃料,积极推广天然气、水煤浆锅炉等环保技术和产品。严禁新建燃煤锅炉。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八)抓好饮食行业油烟治理,坚决取缔露天烧烤。在规定区域内所有饮食服务单位及门店都要一律使用天然气、煤气、电、油等清洁燃料,并积极采用先进环保技术进行治理,不得超标排放,影响周围环境,禁止露天烧烤。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市建设管理局、市环保局配合。
(九)加强无烟煤、型煤市场管理。做好无烟煤、型煤质量、价格等方面的监管,确定一批有规模,质高价廉符合环保要求的无烟煤、型煤供应点,并在新闻媒体公布,保证居民买到“放心煤”。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市物价局配合。
(十)大力实施天然气工程建设。加快完善耀州区和南北市区绿色走廊的天然气管网建设步伐,提高入户率,保障煤改气工作顺利实施。此项工作由市建设管理局负责。
(十一)加强煤烟污染治理宣传报道工作。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辟煤烟治理专题或专栏,大力宣传煤烟污染治理的意义、政策及要求,深度跟踪报道好的典型,弘扬先进;剖析跟踪报道差的单位,督促后进,形成浓厚的工作氛围,使煤烟污染治理成为城乡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自觉行动。此项工作由市广电局及铜川日报社负责。
(十二)妥善解决困难群众冬季取暖问题。为了确保煤烟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区两级政府继续筹措专项资金,对在采暖期无集中供暖设施,使用无烟煤、型煤的部分困难群众进行实物券补贴,保证群众安全过冬。各有关产权单位要千方百计维护和使用好现有供暖设施,不得以煤烟污染治理为借口随意停止供暖,影响群众正常生活。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及各区县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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