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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9年地方财政总决算报表》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9年地方财政总决算报表》的通知
(沪财库[2009]60号)


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的有关规定及财政部《关于编制2009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09〕158号)要求,现将本市编制2009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做好2009年度财政决算编审工作

  各区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工作、开拓创新,认真做好2009年度财政决算编审工作。

  1.认真做好年终收支清理工作。各区县财政部门要认真核实年度预算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全面清理本年度应收应支款项;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各主管部门之间、主管部门与所属预算单位之间要及时核实结清拨借款项和各种往来账款;各区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国家金库、收入征收机关及有关单位将决算收入支出数字核对一致,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可靠,为全面、准确、及时地编制财政决算打好基础。

  2.切实抓好财政决算编审和培训工作。各区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决算工作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建立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决算工作程序。统筹安排决算布置和培训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加大决算报表和软件的培训力度,确保决算工作人员深入领会填报口径,熟练掌握决算软件。要严格按照编审要求填报数据,认真细致地做好数据审核工作,不断提高决算数据质量。

  3.进一步发挥决算分析在财政管理中的作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与财政决算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相辅相成、密不可分。财政决算是预算执行情况的综合反映,在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加强对决算数据的分析利用,发现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的薄弱环节,深入分析成因,提出对策建议,为改进财政财务管理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促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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