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水环境质量保障工作重点
一、确保饮用水安全
1.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大对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工业污染源的排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化工、酿造等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的排查,摸清底子,建立风险源数据库。按照“一企一策一人”的工作要求,对每个排污单位逐一制定落实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文登市政府、环翠区政府,经区、工业新区管委)
2.依法查处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行为。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查处结果。严格按照《
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坚决取缔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坚决取缔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文登市政府、环翠区政府,经区、工业新区管委,市水利局、国土局、规划局)
3.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和存储的全程监管。公安部门要严格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穿越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的交通干道、桥梁等地段,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标志,该项工作9月底前完成。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资格认定。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和防溢流、防渗漏、防污染措施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文登市政府、环翠区政府,经区、工业新区管委,市交通局、质监局)
4.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按照《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有关监测要求,开展对水源地的日常监测,密切关注饮用水水质变化情况。对存在风险隐患的水源地,全运会期间要加密断面水质及污染特征因子的监测频次,及时了解水质变化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文登市政府,市水利局、水务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