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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的通知
(桂发改农经〔2009〕947号)


各有关市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加快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关系到岩溶地区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关系到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各地要按照《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筹安排好各渠道用于石漠化综合治理的资金,发挥综合效益。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认真做好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国家于2008年正式启动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试点实施期为2008-2010年。我区的马山、柳江、平乐、天等、忻城、田东、田阳、平果、都安、大化、环江、凤山等12个县列入国家100个试点县范围。各试点县要流域为设计和治理单元,选择石漠化严重、有代表性、典型的小流域开展综合治理,以基本遏制石漠化扩展趋势,改善生态环境,稳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加强林草植被保护和建设,抓好农田基本建设和农村能源建设,发展草食畜牧业,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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