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散流物体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
(威政发〔2009〕48号)
为切实加强本市散流物体运输管理,有效控制运输洒漏和扬尘污染,维护城市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凡进入威海市城市规划区进行散流物体运输的车辆必须实施密闭运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散流物体是指在运输过程中易造成洒漏、扬尘污染的物体,包括建筑垃圾、散装建筑材料(建筑沙石、砖瓦、灰浆、渣土)、煤炭(煤渣)、矿石、散装水产品、粪便、泔水等。
二、市区(包括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内从事散流物体运输业务应采用专用密闭运输车辆。非专用密闭运输车辆运输散流物体,必须采取帆布覆盖、加盖密闭以及其他有效防洒漏措施,实行密闭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