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9〕12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十日
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和健康安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4号)要求,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年的食品安全整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维护好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这一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重大民生问题,按照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集中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和健康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加快标准化基地建设,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进一步规范生产行为,实现初级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产品的优质化;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行为;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产品药残的检测监督;加大“三品”标识管理,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整顿,杜绝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现象;瓜菜、果、茶、食用菌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其中,“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