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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二、项目范围
  1.实施范围:全区所有旗县市区。
  2.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三、项目内容
  (一)为全区所有城乡0~6岁儿童提供免费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
  1.服务对象:城乡辖区所有0~6岁儿童,包括流动儿童和计划外儿童等。
  2.经费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种人员提供接种补助。疫苗、注射器购置费用由中央转移支付项目提供,冷链设备购置、更新、补充、运转、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引起的异常反应病例的补偿等费用由自治区财政提供。
  3.免费范围:所有与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关项目均免费,如免收建卡、建证、疫苗、注射器、接种前咨询等费用。不得强行用第二类疫苗替代第一类疫苗,不得在对0~6岁儿童接种第一类疫苗同时接种第二类疫苗,不得在对0~6岁儿童接种第一类疫苗时搭收体检费等任何费用。
  4.服务内容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含电子档案),并做好预防接种资料管理。
  (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确定受种对象。
  (3)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农村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设立临时接种点,适度增加门诊开放的频率和服务时间等,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4)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并填写知情同意书。
  (5)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6)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7)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8)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及时诊治,按照“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处置原则”进行处理。及时填写相关记录表,并向所在地的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5.服务要求
  (1)接种单位要求。接种单位必须为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2)接种人员要求。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旗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3)主动发现预防接种对象。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积极通过民政、公安部门等多种渠道,采取各种办法,主动发现未建卡建证的儿童。
  (4)接种服务。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合理安排接种门诊日,有条件的机构每周至少开展2次接种服务。
  6.其他相关工作
  (1)接种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接种期间要及时对每名受种儿童填写《预防接种门诊日志》,必须填写每个栏目。接种完成后要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预防接种门诊每日疫苗接种与乡镇疫苗管理情况汇总表》。
  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接种单位要及时登记和转发《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三联单)》。
  (2)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接种单位要及时录入和上传疫苗、注射器使用和接种等数据。
  未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接种单位要按月上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
  (3)做好疫苗管理,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1个月储存量,同时避免疫苗过期失效,对储存疫苗的冰箱须每日记录2次温度。
  (4)所有参与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接受国家免疫规划技术的继续教育。
  (二)出血热疫苗应急接种
  1.接种对象:出血热发病高发地区的重点人群(16~60周岁)。其中有接种禁忌症、既往曾患出血热、已全程接种出血热疫苗的人员不进行预防接种。
  2.实施范围:自治区卫生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疫情现状,确定具体接种地区,于实施预防接种前报卫生部备案。原则上,应根据前三年出血热疫情情况,优先选择高发旗县市区的高发乡镇开展预防接种工作,自治区将根据各地的疫情变化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实施预防接种的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
  3. 实施接种
  (1)实施预防接种前,各接种旗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组织人员对计划接种地区应接种人群进行摸底登记,并以村(或居民区)为单位填写《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接种登记簿》的基本信息。
  接种登记簿的预防接种信息由实施接种工作的人员填写。信息填写应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内容齐全,日期栏填写以公历为准。城市地区接种登记簿由接种单位保管,农村由乡镇防保组织保管。保管期限应不少于15年。
  疫苗接种完成后,各接种旗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将接种登记簿录入电子数据库,逐级上报至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接种旗县市区可在高发村或居民区设立接种点,集中时间对目标人群进行接种。未及时接种的目标人群,到所在地区的常设接种点进行补种。
  已经实施接种的地区,从次年起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选择集中补种或常规补种的方式对目标人群进行查漏补种,并对新满16岁的人群实施常规免疫。
  (3)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了解出血热的危害及其疫苗接种的相关知识和信息。
  (三)炭疽疫苗应急接种
  具体见炭疽疫苗应急接种方案。
  (四)预防接种相关工作
  1.疾病监测:按照卫生部和自治区卫生厅下发的有关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有关单位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开展疑似病例报告、个案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等疾病监测工作。
  2.培训与督导:自治区、盟市、旗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培训一次,旗县级培训对象为接种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关督导工作,年度内自治区级开展1次、盟市级开展2次、旗县级开展4次,督导方案由各级自行制定。
  3.印刷与宣传:自治区负责印刷和发放接种单位使用的《预防接种证》、条形码等资料,各旗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印刷和发放接种单位使用的《预防接种卡》、《接种通知单和告知书》、《预防接种门诊日志》及其他工作表格等资料,其模板及技术参数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各旗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地的免疫规划宣传,包括印制宣传品和利用电视、广播进行宣传等。
  4.异常反应报告、调查、诊断、处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的通知》开展有关工作。
  5.接种记录表单管理:在对0~6岁儿童实施免疫规划接种过程中,要在儿童健康档案中及时填写接种内容,利用健康档案加强对儿童的健康管理。
  6.预防接种服务流程图:见附图。(略)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实施逐级技术指导。
  预防接种服务流程图(略)
  (二)相关部门职责。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确定的免疫规划协调机制,旗县级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发改委部门负责疫苗的储运;教育部门负责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实施工作,并将其纳入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内容;卫生部门负责免疫规划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培训与指导,督导和评估;财政部门保障开展免疫接种项目的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评价;药监部门对疫苗生产和流通进行监管,保证疫苗质量。
  五、实施时间
  2009年至2011年。
  六、监督指导与考核评估
  将免疫规划项目监督指导与考核评估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评估内容、方法见《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标准》(另行制定下发)。
  七、附录
  预防接种卡

  附录
  预防接种卡

  姓名                         编号□□-□□□□□
  性别:    出生日期:        
  监护人姓名:         与儿童关系:      联系电话:       
  家庭现住址:    县(区)    乡镇(街道)
  户籍地址:1同家庭地址 2        县(区)  乡镇(街道)
  迁入时间:       日 迁出时间:       日 迁出原因:     
  疫苗异常反应史:                                 
  接种禁忌:                                  
  传染病史:                                   
  建卡日期:          日      建卡人:            

疫苗与剂次

接种

日期

接种

部位

疫苗

批号

有效

日期

生产

企业

接种

医生

备注

乙肝疫苗

1

 

 

 

 

 

 

 

2

 

 

 

 

 

 

 

3

 

 

 

 

 

 

 

卡介苗

 

 

 

 

 

 

 

脊灰疫苗

1

 

 

 

 

 

 

 

2

 

 

 

 

 

 

 

3

 

 

 

 

 

 

 

4

 

 

 

 

 

 

 

百白破疫苗

1

 

 

 

 

 

 

 

2

 

 

 

 

 

 

 

3

 

 

 

 

 

 

 

4

 

 

 

 

 

 

 

白破疫苗

 

 

 

 

 

 

 

麻风疫苗

 

 

 

 

 

 

 

麻腮风疫苗

1

 

 

 

 

 

 

 

2

 

 

 

 

 

 

 

麻腮疫苗

 

 

 

 

 

 

 

麻疹疫苗

1

 

 

 

 

 

 

 

2

 

 

 

 

 

 

 

A群流脑

疫苗

1

 

 

 

 

 

 

 

2

 

 

 

 

 

 

 

A+C群流脑疫苗

1

 

 

 

 

 

 

 

2

 

 

 

 

 

 

 

乙脑(减毒)活疫苗

1

 

 

 

 

 

 

 

2

 

 

 

 

 

 

 

乙脑灭活

疫苗

1

 

 

 

 

 

 

 

2

 

 

 

 

 

 

 

3

 

 

 

 

 

 

 

4

 

 

 

 

 

 

 

甲肝减毒活疫苗

 

 

 

 

 

 

 

甲肝灭活疫苗

1

 

 

 

 

 

 

 

2

 

 

 

 

 

 

 

二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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