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1.填表时,按照项目栏的文字表述,将分类数字填写在相应的检查月中。若有其他异常,请具体描述。“-----”表示本次随访时该项目不用检查。
2.体重、身长:指检查时实测的具体数值。并根据卫生部《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判断儿童体格发育情况,在相应的“上”、“中”、“下”上划“√”。
3.体格检查
(1)满月时:皮肤、眼、耳、鼻、心肺、腹部、脐部、四肢、肛门/外生殖器的未见异常判定标准同新生儿家庭访视。
(2)3月龄时:
皮肤:当无皮疹、湿疹、增大的体表淋巴结等,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眼:当无斜视、结膜炎、泪囊炎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耳:当耳道无异常分泌物,无外耳湿疹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出牙数:按实际出牙数填写。
心肺:当未闻及心脏杂音,肺部呼吸音也无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腹部:肝脾触诊无异常,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脐部:无脐疝,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四肢:上下肢活动良好且对称,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外生殖器:男孩无阴囊水肿,无睾丸下降不全;女孩无阴唇粘连,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3)6月龄和8月龄时:皮肤、眼、耳、出牙数、心肺、腹部、脐部、四肢、外生殖器的判断标准同3月龄。
4.户外活动:询问家长儿童在户外活动的平均时间后填写。
5.服用维生素D:填写具体的维生素D名称、每日剂量,按实际补充量填写,未补充,填写“0”。
6.发育评估:按照“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的运动发育指标进行评估。每项发育指标至箭头右侧月龄通过的,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7.两次随访间患病情况:填写上次随访(访视)到本次随访间儿童所患疾病情况,若有,填写具体疾病名称。
8.指导:做了哪些指导请在对应的选项上划“√”,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9.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儿童情况确定下次随访日期,并告知家长。
附录3
1~2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姓名: 编号□□-□□□□□
项目
| 12月龄
| 18月龄
| 24月龄
| 30月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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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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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重(kg)
| ___ 上 中 下
| ___ 上 中 下
| ___ 上 中 下
| ___ 上 中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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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长(cm)
| ___ 上 中 下
| ___ 上 中 下
| ___ 上 中 下
| ___ 上 中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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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格
检
查
| 面色1红润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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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1未见异常2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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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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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囟1闭合
2未闭 cm×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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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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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1未见异常2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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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1未见异常2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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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牙数(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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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1未见异常2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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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1未见异常2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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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1未见异常2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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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态1未见异常2异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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佝偻病体征
1无2颅骨软化3方颅
4枕秃5肋串珠6肋外翻
7肋软骨沟8鸡胸
9手镯征10“O”型腿
11“X”型腿
|
|
|
|
|
血红蛋白值(g/L)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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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活动 小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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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维生素D IU/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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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育评估 1通过 2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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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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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随访间患病情况
1未患病 2患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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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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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
| 1无2有 □
原因:
机构及科室:
| 1无2有 □
原因:
机构及科室:
| 1无2有 □
原因:
机构及科室:
| 1无2有 □
原因:
机构及科室:
|
指 导
| 1喂养指导
2意外伤害
3预防疾病
| 1喂养指导
2意外伤害
3预防疾病
| 1膳食指导
2意外伤害
3预防疾病
| 1膳食指导
2意外伤害
3预防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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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随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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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访医生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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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填表时,按照项目栏的文字表述,将分类数字填写在相应的检查月中。若有其他异常,请具体描述。“-----”表示本次随访时该项目不用检查。
2.体重、身长:指检查时实测的具体数值。并根据卫生部《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判断儿童体格发育情况,在相应的“上”、“中”、“下”上划“√”。
3.体格检查
(1)12月龄时:皮肤、眼、耳、出牙数、心肺、腹部、四肢/外生殖器的检查标准同8月龄。
(2)18月龄时:
眼睛:无发炎、流泪或有分泌物,无沙眼、结膜炎、泪囊炎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耳:当耳道无异常分泌物,无外耳湿疹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心肺:当未闻及心脏杂音,肺部呼吸音也无异常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腹部:肝脾触诊无异常,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四肢:当四肢活动自如,且对称,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步态:无跛行,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3)24月龄和30月龄时:眼睛、耳、心肺、腹部、四肢、步态的检查标准同18月龄。
4.前囟:如果未闭,请填写具体的数值。
5.出牙数:请填写具体数目,若未出牙,填写“0”。
6.户外活动:询问家长儿童在户外活动的平均时间后填写。
7.服用维生素D:填写具体的维生素D 名称、每日剂量,按实际补充量填写,未补充,填写“0”。
8.发育评估:按照“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的运动发育指标进行评估。每项发育指标至箭头右侧月龄通过的,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9.两次随访间患病情况:填写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间儿童所患疾病情况,若有,填写具体疾病名称。
10.指导:做了哪些指导请在对应的选项上划“√”,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11.下次随访日期:根据儿童情况确定下次随访的日期,并告知家长。
附录4
3岁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
姓名: 编号□□-□□□□□
随访日期
| 年 月 日
|
体格发育
| 体重 g(上 中 下)
| 身长 cm(上 中 下)
|
体格发育评价
| 1正常 2低体重 3消瘦 4发育迟缓 5肥胖 □
|
体格检查
| 面色 □
1红润 2异常
| 步态 □
1正常 2异常
|
眼 □
1未见异常 2异常
| 耳 □
1未见异常 2异常
|
心肺 □
1未见异常 2异常
| 肝脾 □
1未见异常 2异常
|
发育评估
| 行为 □
1通过 2未过
| 社交 □
1通过 2未过
|
幼儿期
患病情况
| 1无 2肺炎 次 3麻疹 4贫血 5营养不良 6佝偻病
7因腹泻住院 次 8因外伤住院 次 9其他
□/□/□/□/□/□/□/□/
|
过敏史
| 1无 2有 □
|
其他
| |
转诊
| 1无 2有 □
原因:
机构及科室:
|
指导
| 1膳食指导 2预防意外伤害 3疾病预防 □/□/□
|
随访医生签名
| |
填表说明
1.体重、身长:指检查时实测的具体数值。并根据卫生部《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判断儿童体格发育情况,在相应的“上”、“中”、“下”上划“√”。
2.步态:有跛行判断为异常。
3.眼:无发炎、流泪或分泌物,无沙眼结膜炎、泪囊炎,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4.耳:当耳道无异常分泌物,无外耳湿疹时,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5.心肺:未闻及心音异常及心脏杂音,肺呼吸音无异常,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6.肝脾:腹部触诊,未触及肝脾异常增大,判断为未见异常,否则为异常。
7.行为:当能交替脚步上楼梯,会骑三轮车,会临摹圆圈,开始会扣上和解开扣子时,判断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8.社交:当知道自己的性别、名字、年龄和地址,能识别主要颜色(红、黄、蓝)时,判断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9.其他:当有表格上未列入事宜,但须记录时,在“其他”栏目上填写。
10.指导:做了哪些指导请在对应的选项上划“√”,可以多选,未列出的其他指导请具体填写。
附录5
图示说明
在图上用点记录每月儿童的体重(身长),当点连成线后可以反映儿童的生长发育情况。线条平坦应引起警惕,线条向下倾斜说明儿童生长发育可能存在问题,建议转诊。
|
附录6
图示说明
在图上用点记录每月儿童的体重(身长),当点连成线后可以反映儿童的生长发育情况。线条平坦应引起警惕,线条向下倾斜说明儿童生长发育可能存在问题,建议转诊。
|
附录7
图示说明
在图上用点记录每月儿童的体重(身长),当点连成线后可以反映儿童的生长发育情况。线条平坦应引起警惕,线条向下倾斜说明儿童生长发育可能存在问题,建议转诊。
|
附录8
图示说明
在图上用点记录每月儿童的体重(身长),当点连成线后可以反映儿童的生长发育情况。线条平坦应引起警惕,线条向下倾斜说明儿童生长发育可能存在问题,建议转诊。
|
附件5
内蒙古自治区2009~2011年孕产妇保健项目专项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免费向全区孕产妇提供基本保健服务,规范孕产妇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减少孕产妇死亡。
(二)阶段目标
1.2010年2月底前完成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培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孕产妇保健服务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70%以上。
2.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2009版)》提供规范化孕产妇保健服务。到2010年底,早孕建册率、产前健康管理率城市达到70%以上,农村牧区达到60%以上;产后访视率城市达到70%以上,农村牧区达到60%以上。
3.到2011年,早孕建册率、产前健康管理率城市达到80%以上,农村牧区达到70%以上;产后访视率城市达到80%以上,农村牧区达到70%以上。
二、项目范围与内容
(一)项目范围
1.实施范围:全区所有旗县市区。
2.服务对象: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二)项目内容
1.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建立健康档案《母子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2)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2.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并落实孕24周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急诊。
3.孕25~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重点孕妇应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
(1)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表现特征。
(2)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建议复查血常规和尿常规。
(3)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底高度、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
(4)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
4.产后访视: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得到分娩医院转来产妇分娩的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出血和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康复正常及出现母乳喂养、产后便秘、痔疮、会阴伤口等问题的产妇要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
(3)发现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康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已康复者进行性保健、避孕、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等方面的指导。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
2009~2011年,我区孕产妇保健服务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2009版)》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执行。全区统一《母子保健手册》,规范孕产妇保健服务内容、流程和服务要求。必要时结合我区实际,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二)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
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孕产妇保健服务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孕产妇保健服务机构和人员条件、工作职责、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与管理流程,建立孕产妇保健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制度,建立孕产妇转诊、急诊、急救网络体系工作制度和运转机制,建立孕产妇保健服务与管理信息双向沟通反馈机制。
(三)开展妇幼保健技术培训
开展县乡村三级孕产妇保健技术人员培训,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技术人员的培训,3年内完成一轮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技术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四)免费提供孕产妇保健服务
1.2009年开始,按照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2009版)》孕产妇保健服务内容要求,免费为常住孕产妇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孕早期建立健康档案《母子保健手册》,孕期五次产前检查和产后二次访视服务,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内容。同时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儿童保健服务人员随时调取查阅孕产妇健康档案,确定随访服务对象、内容和时间,及时为辖区内孕产妇提供保健服务。每次接诊或随访服务要填写孕产妇健康管理记录表单,及时补充完善服务记录,确定下一次随访服务时间、内容后,将服务记录表单归入居民健康档案,《母子保健手册》交由孕产妇保管。具体内容见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附录1)、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附录2)、产后访视记录表(附录3)、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附录4)。服务流程具体见孕产妇保健服务流程图。
(五)加强孕产妇保健信息管理
要完善全区妇幼保健信息收集、报告网络,加强与嘎查村(居)委会、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完善相关部门信息沟通、交流制度。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收集、报告相关信息;补充、更新信息管理必备设备;实施计算机和信息化技术培训。2011年底前完成县乡两级人员培训。全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逐步建立电子孕产妇保健信息管理制度,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
四、组织实施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负责妇幼保健工作的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孕产妇保健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各有关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和实施要求。
孕产妇保健服务流程图(略)
(二)财政部门负责将《母子保健手册》印制、人员培训、监督指导与考核评估、信息系统建设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与孕产妇保健服务数量和质量考核评估结果相结合的经费核拨制度,实施资金监督管理。
(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孕产妇保健项目技术指导与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辖区年度孕产妇保健工作计划;结合孕产妇保健服务工作实际,每年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实施技术指导和绩效考核,信息收集报告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四)孕产妇保健服务纳入常规妇幼保健业务管理。《母子保健手册》必须在当地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制定实施本辖区孕产妇保健工作计划,向辖区孕产妇提供基本孕产妇保健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分别负责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嘎查村卫生室的孕产妇保健服务的监督指导与效果评价。有资质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职责和服务内容,提供相应的孕产妇保健服务,并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开展孕产妇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孕产妇保健信息收集、上报、管理工作。
五、项目执行时间
2009年至2011年。
六、监督指导与考核评估
将孕产妇保健项目监督指导与考核评估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评估内容、方法见《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标准》(另行制定下发)。
七、附录
1.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2.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3.产后访视记录表
4.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
附录1
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姓名: 编号□□-□□□□□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 填表孕周周
| 周
|
丈夫姓名
|
| 丈夫年龄
|
| 丈夫电话
|
|
孕 次
|
| 产 次
|
|
末次月经
| 年 月 日
| 预 产 期
| 年 月 日
|
既往史
| 1无2心脏病3肾脏疾病 4肝脏疾病5高血压6贫血7糖尿病8其他
□/□/□/□/□/□/□
|
家族史
| 1遗传性疾病史 2精神疾病史 3其他 □/□/□
|
妇科手术史
| 1无 2有 □
|
孕产史
| 1流产 2死胎 3死产 4新生儿死亡
|
身 高
| cm
| 体重
| kg
|
体质指数
|
| 血压
| / mmHg
|
听 诊
| 心脏:1未见异常2异常 □
| 肺部:1未见异常2异常
| □
|
妇科检查
| 外阴:1未见异常2异常 □
| 阴道:1未见异常2异常
| □
|
宫颈:1未见异常2异常 □
| 子宫:1未见异常2异常
| □
|
附件: 1未见异常2异常
| □
|
辅助检查
| 血常规
| 血红蛋白值 g/L 白细胞计数值 /L
血小板计数值 /L 其他
|
尿常规*
| 尿蛋白 尿糖 尿酮体 尿潜血
其他
|
肝功能*
| 血清谷丙转氨酶 U/L 血清谷草转氨酶 U/L
白蛋白 g/L 总胆红素 μmol/L
结合胆红素 μmol/L
|
肾功能*
| 血清肌酐 μmol/L 血尿素氮 mmol/L
血钾浓度 mmol/L 血钠浓度 mmol/L
|
阴道分泌物*
| 1未见异常 2滴虫 3霉菌 4其他 □/□/□
|
梅毒血清学试验*
| 1阴性 2阳性 □
|
HIV抗体检测*
| 1阴性 2阳性 □
|
总体评估
| 1 未见异常 2异常 □
|
转诊 1无 2有 □
原因:
机构及科室:
|
下次随访日期
| 年 月 日
| 随访医生签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