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1200元,以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各试点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政府根据国家调整情况,结合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50%比例给予补助。中央财政与省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捆绑使用,省级财政根据各地不同的财力状况,分别以80%、60%、50%、50%的比例对试点县(市、区)进行分档补助(分档及补助比例见附表);其余部分由设区市和试点县(市、区)分担,具体比例由设区市政府确定。试点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试点县(市、区)政府支出。
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标准,根据各地不同的财力状况,分别以80%、60%、40%、20%的比例对试点县(市、区)进行分档补助(分档及补助比例见附表);其余部分由设区市和试点县(市、区)分担,具体比例由设区市政府确定。试点县(市、区)可提高缴费补贴标准,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
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办法由试点县(市、区)政府制定,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低保户,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市、县政府承担。
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缴费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
五、建立个人账户
建立每个新农保参保人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