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 考评细项
| 分值
|
机构建设情况(10分)
| 领导重视,班子成员有专人分管。
| 5
|
工作机构明确,有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
| 5
|
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20分)
| 认真落实市里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参加市里举办的会议、培训等。
| 3
|
认真执行市里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并能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制定相关制度。
| 5
|
在本部门公文制发时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
| 3
|
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现问题能及时进行整改;对下属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力。
| 5
|
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和统计信息。
| 4
|
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5分)
|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信息公告栏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 3
|
在本部门网站首页设置本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链接。
| 2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35分)
| 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按统一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内容涵盖所有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 20
|
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时效性强的信息能及时发布。
| 8
|
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生成时间准确、分类正确、格式规范,便于公众查询、阅读。
| 7
|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12分)
| 确定本部门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并公布联系方式。
| 2
|
及时妥善地处理公众直接向本部门提出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点转办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0
|
保密审查情况(8分)
| 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规的要求,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在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被查实的,本项得0分。
| 8
|
社会评议结果(10分)
| 在社会评议活动中,群众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程度。
| 10
|
加分和扣分(加分后出现超过100分的,按100分处理)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获得市政府表彰的,加5分。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加10分。
|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受到举报、投诉经查实的,一次扣5分。
|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的,一次扣10分。
|